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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朱梅坚持调解优先实现百案零判决

  发布时间:2009-06-11 10:06:18


    郑州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朱梅负责审理涉外和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她重视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注意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力争调解结案。今年一至五月份,她审结案件101件,全部以调解或者撤诉的方式结案,实现了百案零判决,调解结案率达100%。所有案件均无缠诉、上访情况发生,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朱梅同志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采用“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案件时,注重依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就采用“面对面”式调解,邀请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辩,当面交流沟通,从而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争议较大、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当事人对立情绪容易激化的案件,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让一方当事人先回避,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征求各自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多讲对其不利的地方,使其正确认识到案件也有对自己不利的地方,期望值不能太高,比如原告凭借条或欠条来打官司,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又不十分清楚,或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都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就要对各自多讲对其不利的因素,以建立调解的基础,在双方意见相近或吻合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两种调解方式。如在采用“背靠背”调解后,如当事人对立情绪趋于缓和,且所持意见较为接近时,再采用“面对面”式调解。

    二是采用庭前调与庭后调相结合调解法。对于那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双方仅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双方仅是为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不同意见的二审案件,在开庭前直接调解。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开庭、举证、质证、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使证据与理由不充分的一方当事人,自己感到理亏,从而抓住机会,促成调解。

    三是注意运用集体调解法。对于那些当事人情绪激动、固执己见、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让合议庭集体出面调解。在集体调解时,注意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口气一致,调子统一,形成合力,促成调解。

    四是联合调解法。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解。由于专家在学术界的威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答专业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利用当事人对专家们的信任心理,与专家共同来做当事人的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五是借力调解法。对于那些通过老乡、同学、战友来打招呼说情的案件,巧借东风,因势利导,将利害关系向说情人讲清楚,让说情的人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信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是注重细节,深入调查,抓住每一个促成调解成功的线索。如朱梅审理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诉苏州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案件起因是郑州陈砦冷库货架倒塌大蒜砸死砸伤多人引发巨额经济索赔,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苏州金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员当时被判处有期徒刑,陈砦冷库向死难者承担完巨额赔偿后,遂对货架的供应方苏州金塔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一直声称“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法定代表人正在坐牢,企业频临倒闭无力还钱”。朱梅经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尚未出狱,但他的妻子贡淑英还在继续经营,企业虽然困难,但在调查时贡淑英不时接电话安排生产、发货等,被告应该有能力逐步还款。朱梅反复做贡淑英的思想工作,同时劝解陈砦冷库考虑被告的困难,减免部分赔偿费用。经过反复耐心劝说,陈砦冷库表示放弃部分赔偿要求,苏州金塔表示争取在年底前还清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现在将欠款全部清偿完毕,该案的审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除了借助调解方法,注重挖掘细节外,朱梅在调解案件时还非常有耐心和细心。电视连续剧《贞观长歌》的网络传播权属于广东梦通文化传播公司,该公司针对我市网吧的大量侵权行为起诉到我院后,朱梅带着书记员深入郑州街头大街小巷的网吧,宣讲著作权法,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设身处地地给双方讲理、讲情、讲法,使双方认识到调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34家网吧业主全部自愿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全部履行完毕。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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