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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不幸摔伤 列错被告雪上加霜

  发布时间:2009-06-10 16:17:05


    受电器总汇领导指派为他人安装空调,不幸被摔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将电器总汇投资人告上了法庭,不想适得其反。今年6月,笔者从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本案原告关某在打官司时列错被告,结果被法院驳回了起诉。

    2007年5月24日,登封市大金店镇农民关某受雇到登封市某电器总汇工作,主要从事空调安装和维修。同年6月12日上午,受电器总汇领导指派,关某等3人为市民陈某安装新空调并维修旧空调。此间,由于保险绳突然裂断,致使关某从高空摔下后受伤。事故发生后,关某曾多次要求某电器总汇领导和市民陈某赔偿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万般无奈,关某一纸诉状将登封市某电器总汇投资人吴某和市民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费用85000元。

    今年1月,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由于登封市某电器总汇系个人独资企业,被告吴某为该企业投资人,所以被告将吴某列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应将登封市某电器总汇列为被告,故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关某的起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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