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藏匿强奸犯儿子 一家三口坐牢狱

  发布时间:2009-06-10 16:15:14


    家住惠济区某办事处的汪长城、李云夫妻俩,明知自己的儿子汪夏伙同他人轮奸一少女,却还将儿子藏起来,躲避公安机关的调查。触犯法律,一家三口都进了牢房。6月8日,惠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8年8月24日凌晨,汪夏伙同王帆、李小虎(二人另案处理)将史晓强行带至郑州市惠济区某村的一个商务会所211室,在史晓极力反抗之下,三人将其轮奸,史晓在反抗过程中脸部被掴伤。案发后,汪夏怕史晓报案后警察抓他,便将此事告诉父母,得知此事的汪长城、李云两人急忙将儿子汪夏送往西安的亲戚家藏匿,后来怕被人发现,又把汪夏藏在李民建家。李民建当时得知汪夏涉嫌犯罪仍然将其藏匿,并帮其介绍工作。后经过警方的多方侦查,才将汪夏抓获。

    法院认为,汪夏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汪长城、李云、李民建三人明知汪夏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住其逃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汪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汪长城、李云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李民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