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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想观念 创新调解思路

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9-06-09 16:33:32


    秉承“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围绕我院的工作部署,民四庭以提高案件质量、提高调解效率为重点,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创新调解思路,着重抓落实、抓成效、抓机制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案件调解数量和质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夯实思想认识基础,在提升干警调解工作能力上下工夫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法院调解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从宏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从微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门兼容法、理、情的“化干戈为玉帛”的审判艺术。在当前的民商事诉讼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引导干警正确认识个案处理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院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克服孤立、机械、单纯办案的思想,提高大家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过去只满足于坐堂问案、仅限于简单结案的旧式习念,克服畏难怕累嫌麻烦的思想,增强大家做调解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意志力。强化调解优先的意识,把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只有穷尽所有的调解手段后,才选择判决的方式结案。商事案件标的大、金融借款纠纷多,当事人多持公事公办的心态,且作为债权方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宁愿拿到一份执行困难的判决书,不愿意在债权上作出任何让步而使领导个人担责。虽然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我们仍然坚持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强化全程调解意识,积极引导干警接手案件后预先评估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有多大,具体从哪些方面着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后、判前判后。

     (二)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能力。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群众性工作,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是法官心理素质、意志品质、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说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我们把提高干警素质和能力作为推动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强化干警的进取意识,采取每周集中学习、不定期进行总结交流和案例剖析等方式,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

    二、拓展调解思路,在增大调解效果上下工夫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是调解的目的。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是我们民商事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在审判工作中,案件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我们就决不会放弃,一定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做调解工作。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我们一方面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知识背景等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面对面、背对背、公开与私下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另一方面注重扩大途径,调动和借用一切可以调动、借用的力量,狠抓调解效果。

    (一)改变“法官说、当事人听”的单一做法,多管齐下,多法并用。把法官单一调的方式变为当事人、代理人主动参与调的多方行为,积极捕捉积极因素,善于调动各方力量,增强当事人的和解意识,努力形成围绕调解共做工作的氛围,提高当事人追求和解的积极性。

    (二)利用合议庭的合力共同调解。改变过去合议庭成员较少相互参与调解工作的习惯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合议庭的共同工作内容,加大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责任,对于当事人双方对立明显、调解难度较大,但仍不失调解希望的案件,由审判长主导,合议庭成员密切合作,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研究方案,合理分工,分头与集中相结合,共同做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效果。2008年审理的郑州一建何山建、王素琴等6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反反复复长达五年之久,因分歧大一直不能结案。合议庭人员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共同努力,庭内庭外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积极营造和解气氛,终于使双方由不愿见面到愿意谈的转变,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以调解结案,双方对结果都非常满意。当事人分别给合议庭和院长写来感谢信,信中写到“法官不顾休息,不顾疲劳,连续作战,敬业精神感人至深。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缓解气氛打下了基础。反反复复经历了五年的官司尘埃落定,宛如仇敌一般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从此化敌为友,化干戈为玉帛。”

    (三)庭长参与调解。对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要时庭长、副庭长亲自主持或参加,或者协调各方面关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以真诚的态度和行动感化当事人,用积极的工作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出租车司机因经营权纠纷状告出租车公司,时值奥运会期间,此案如果处理不好,出租车司机可能赴京上访,庭党支部及时开会研究解决办法,合议庭主动与出租车代表联系,讲清楚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庭长与主管庭长及时与出租车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协调对立双方坐下来商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一系列扎实工作,最终出租车管理处、银行、出租车司机三方达成和解,以出租车司机撤诉而顺利结案,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与社会力量联合调解。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调解,利用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在业界的威望,为当事人解答专业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同时也利用当事人对专家信任的心理,由专家与干警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案件的调解。2008年某科技公司与某电力通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有本诉又有反诉,又涉及技术性问题,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双方争执非常激烈。庭审后,我们积极向相关专家咨询技术方面的问题并邀请其参与调解工作,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 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合调解。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政府部门参加,尽力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村民李某与本村村民组50亩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中间矛盾涉及族人、村民多人,包括村民组长之弟,多次争吵无果,甚至恶言相向“谁敢动那果园就杀死谁”,村民双方对立情绪激烈。此案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合议庭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一是稳定情绪,先止争吵;二是深入村民中了解摸底;三是劝导当事人“别骂人、威胁人,出了命案要受法律惩治”, 讲解法律,防止暴力;四是引导当事人先“握手”,创造氛围;五是邀请村民代表、村委会、乡政府同商方案。合议庭成员六下村民组,反复做工作,在此基础上,最后当事人双方在现场达成调解协议,以良好的方式化解了纠纷。

    (六)由基层级法院配合调解。利用基层法院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和社会关系的优势,选择适合的案件召集基层法院参与调解。如饲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2004年开始诉讼,中间历经发回重审、撤诉、再次起诉等,至2009年再次进入二审,时间有五年之久,诉讼双方分歧大,且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案外22户饲料用户和当地群众中潜在着社会影响。此案虽然在一审程序中未实现和解,但我们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在讨论此案时仍感到有调解的空间,于是先由合议庭到用户中了解情况,然后庭长参与,基层法院配合,共同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以调解结案。

    三、积极创新调解思路,切实在建立调解长效机制上下工夫

    (一)建立考核监督评比机制。根据我院的总目标,把任务量化区分到全庭每一个人,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把调解工作作为衡量干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实施周汇报、周登记、周讲评,并建立警示制度,加压促动,切实调动全庭人员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庭成立了专门小组,每周汇总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在全庭交流推广。

    (二)在调解主体上构建承办人、审判长、主管副庭长、庭长层级调解机制。对凡有调解可能但承办人调解存在困难的案件,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全员参与调解,直至主管副庭长、庭长参与调解。

    (三)在调解途径上构建多方联动机制。根据案情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的领导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我们的调解。

    (四)以巡回开庭审判促进调解。选择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案件,到企业、社区、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如在金融机构相对集中的金水区选择金融借款案件,在仓储、物流较多的管城区选择仓储类案件,借巡回开庭审理活动进行司法导向,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和谐处理纠纷的意识,促进案件调解。

    (五)建立上下级法院沟通互动机制。我们庭与辖区七个基层法院的对口业务庭建立每季度召开以商事审判和调解活动开展情况为主题的座谈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体会、征集意见建议、研究工作方法,推动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六)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机制。我们先后邀请了大学心理学、社会学教授来院讲课,邀请了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张春菊和金水区“民安调解室”负责人张明安两位同志来院与干警进行了现场交流。在适当时机邀请当事人所在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实现法院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

    两年来,我们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451件商事案件,无一出现缠诉、上访情况,真正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开展调解工作,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法院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独特地位。加强法院调解这种简便易行、通融灵活、成本低廉、对抗性弱的纠纷解决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争取和协调各种力量,全面强化民商事调解,有利于创造和谐的诉讼秩序,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推进器和防火墙。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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