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惠济区法院受理了郑州平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建二局二公司和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欠款一案,执行标的为270万元。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二被执行人在郑州和洛阳的八个账户。通知被执行人中建二局二公司代理人到庭后,代理人称中建二局二公司系国有大型建筑企业,2008年准备上市,因金融危机等因素,企业上市未果。今年多个项目在施工,资金周转不开,法院将帐号冻结后公司陷入困境。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属实,决定做双方的工作,执行和解。通知申请人代理人到庭后,把上述情况予以讲明,申请人称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也陷入困境。在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申请人代理人同意和解。
2009年4月19日,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被执行人当天付款30万元,双方表示今后会继续合作。法院对已查封的帐号进行了解封。2009年6月3日,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第一批执行款60万元,余款被执行人保证按协议履行。
此案的和解执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创造和谐社会应发挥的作用,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据执行局副局长张霄鹏讲:惠济法院执行局在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通过综合运用调解及和解手段,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实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欠款、金融机构借款、业主购房款等债权申请的执行案中,惠济法院知难而进,探索新的执行方法,通过调解,力促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找到了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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