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荥阳法院加强调解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6-09 15:28:38


    荥阳法院高村法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调解年活动的有序展开,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多元调解,确保“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基层民调组织建设

高村法庭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作为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关键来抓。他们紧紧抓住农村区域调整、村级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和村委协调,做好民调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同时,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镇52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他们提供内容较完整的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并定期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民事诉讼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两年来,该庭通过民调员调解结案120余件,占调解率的30%以上,大大缩短了案件审限,进一步节省了审判工作人力物力资源。

    二、采取因案制宜的调解工作方式

    高村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勤于学习,善于总结,通过对调解工作的不断积累,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一是运用心理疗法。对于争议很小,标的也不大的民事案件,他们紧紧抓住当事人讨一个说法,寻找心理平衡的心理,尽快查明被告错在哪里。查明事实后,对被告一方加以批评教育,或者直接指出被告的错误后,由被告方给原告方道个歉、赔个不是,让原告方得到一定心理安慰,疏通双方之间的障碍或误解,从而快速化解矛盾。

    二是运用过错剖析法。高村法庭总结认为,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多少不同,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原告往往都是责任小的一方,其起诉至法院,是要法官给其下个责任断章。对于此类案件,该庭采取过错剖析法,由主审法官在处于公心,居于中立的基础上,结合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基本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将责任划分清楚,使当事人“胜败皆服”。

    三是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高村法庭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由审判员和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再找另一方当事人谈话,再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知晓两方的情况,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在此情况下,再由审判员和书记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头调解,给他们讲本案对他们本人不利的情况,使他们彼此作出一定的让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运用冷处理调解法。针对立案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强,双方矛盾一触即发的情况,高村法庭一改以往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的做法,采用冷处理法。对正在气头上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简单了解情况后让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主审法官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与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思想沟通和相关法律教育,掌握最佳调解时机,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大大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成功率。

    五是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律师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支持者和协助者,往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这类案件的代理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小视,针对一些在心理上比较依靠律师的当事人,高村法庭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从先做通代理律师的工作入手,努力争取律师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其成为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让其用法律专业知识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院高村法庭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调解上狠下功夫,近三年来,该庭 审结案件580件,其中调解结案406件,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有效地达到了定纷止争,平息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