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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争老宅引纠纷

  发布时间:2009-06-08 16:40:59


    2008年8月15日,河南省中牟县民一庭宣判了一起亲兄弟因争老宅引发的一起官司。判令被告不得阻止原告赵某在其父的老宅土地范围内建造房屋。

                                    在老宅上建房,受到兄弟阻止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系兄弟关系。2000年7月10日,原、被告的父亲将其老宅宅基地一处一分为三分给兄弟三人分别建房使用,双方签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2008年7月12日原告赵某按协议开始在老宅盖房,被告赵某二话不说,来到工地阻止其哥盖房,原告赵某被迫停工。

                                  诉至法院要求兄弟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原告赵某出于无奈把兄弟告上法庭,法定答辩期内,被告赵某以书面形式辩称:2000年7月10日以协议形式私分宅基地的行为应为无效,当时两位兄长已合法取得新宅多年,按照国家宅基地使用政策,老宅一子随父母居住,其宅只有父母和随父母居住的儿子享有使用权,原告想以协议的行为非法多占宅基地的目的是非法的。

    经法院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最终法庭认为原、被告及其父、其兄协商对其老宅分割使用并不违背法律规定,符合当前社会的和谐法治理念。又因原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法院不予认可。最后判令被告赵某立即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原告赵某在其父审批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建造房屋。

    后根据原告赵某到法院反映,其弟又与他和好如初,并自愿拿出原告赵某停工的损失。经过法庭的努力,亲兄弟最终还是握手言欢,和睦相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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