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女孩在酒店免费娱乐区玩耍时受伤一案法院已调结。6月8日,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酒店方河南天堂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鸟)主动与受害方小女孩母亲张女士达成一致协议,天堂鸟积极赔偿医疗等全部费用共计1万元,并且天堂鸟负责人肖女士以个人名义另外拿出600元作为对小女孩的补偿。
2009年2月10日中午,张女士她带着自己7岁的女儿小黄到河南天堂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天堂鸟饭店就餐。天堂鸟在其经营的饭店3楼楼梯处设置有独立的儿童游乐园,供消费顾客携带的幼童游玩。小黄于是就到该游乐园上玩耍,小黄在游玩滑梯时,不小心从滑梯上摔下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孟氏骨折并桡神经损伤”,住院治疗17天。随后,张女士向法院主张要求天堂鸟赔偿医疗等相关费用1.3万元。
张女士认为,天堂鸟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的儿童滑梯,由于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疏于对游乐设施的安全防范管理,致小黄受伤。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天堂鸟应承担相关费用赔偿。
天堂鸟辩称,酒店内设置的儿童娱乐区是免费提供的,并且在儿童娱乐区设置了"酒店不负责看管孩子"的告示,酒店没有看护儿童的义务,而李某自己没有看护好女儿,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