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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成年携刀持棍无故打伤两少年

  发布时间:2009-06-08 09:39:50


    七个今年才十六七岁的男孩,携带西瓜刀、伸缩式钢管打伤两个十六岁的少年,至一人小拇指被砍断,另一人受轻微伤。6月5日,惠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8年10月17日晚上九点多,小林(小学文化、16岁)、小锐、小夏(学生、均为17岁)和阿森、阿力(初中文化、均为17岁)小正、肖剑(学生、均为16岁)七人来到某中专闲逛,在逛到该校宿舍楼下的时候,看到小旭、小城两人从身旁经过,一时无聊的小林便叫住二人,二人看这七人不是“善茬儿”,便没有理会他们。这时小林、小锐上前抓住小旭的衣领,问他刚才喊他为啥不吭气,小旭说不认识他们,所以没有回应。小林很生气,随手抽出身上的西瓜刀就砍小旭,还骂骂咧咧的说,老子刚才就看你不顺眼,你还犟!小城看到同学无故被打,便上前拉架。小锐、小夏等其他六人一拥而上群殴小城、小锐二人。在殴打小旭、小城过程中,小林、小锐两人用西瓜刀、伸缩式钢管对两人砍打,导致小旭右手小拇指第一关节被砍断,身上多出瘀伤,小城身上也是多出瘀伤。案发后,小夏的家属赔偿小旭经济损失一万元,得到小旭的谅解。

    法院认为,小林、小锐、小夏、阿森、阿力、小正、肖剑等七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这七人均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且七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小林、小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小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阿森、阿力、小正、肖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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