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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私占母亲积蓄 中原法院第三次发还

  发布时间:2009-06-05 16:56:24




    母亲把10万余元的积蓄交由儿子保管,谁料儿子竟据为己有,不愿归还。母亲无奈,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儿子刘博(系化名)将钱如数归还其母金老太。

    2007年10月31日判决之后,作为儿子的刘博还是没有主动自觉地把钱还给母亲金老太。七十多岁的金老太只好再次请求法院的帮助,2008年初金老太住院期间委托自己的护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刘博于2008年3月13之前履行判决,但又一次事与愿违,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经过了解,刘博家住大岗刘乡城中村,2008年正值该村城中村改造,刘博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搬迁过渡费,于是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扣留其过渡费,用于归还金老太。之前,法院执行局已经于2008年4月、5月发还给金老太共计25000余元,6月5日法院第三次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款12000元。

    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如今已经是神志不清,卧病在床,作为儿子不仅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连原本属于母亲的钱也不主动偿还,这些不能不让我们从法律以外的角度思考些什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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