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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

  发布时间:2009-06-05 10:00:20



    6月4日上午,惠济区人民法院与惠济区司法局携手在法院立案庭和两个基层法庭挂牌成立“人民调解室”, 由惠济区司法局分别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区法院聘请的便民诉讼引导员优先)与法院指定的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人民调解事务。

    今后,凡是婚姻纠纷、相邻关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买卖纠纷、借贷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违法行为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可暂缓立案,先行引导其进行人民调解。如果纠纷在诉讼前调解成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纠纷确实无法解决,再来办理起诉的立案手续。

    惠济区法院院长王晋嵩表示,随着人民调解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将有效地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从而全面推动新一轮平安创建和“和谐惠济”建设进程。人民调解室进驻法院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让法官能够腾出更多精力去解决疑难案件,也减轻广大群众的诉讼负担。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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