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河南省高院把2007年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年,要求全省法院二、三级专网语音通讯和视频会议在2008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完成1个以上智能化法庭建设任务,一年一个台阶,信息化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远程庭审观摩、远程教育培训和案件研讨、电子签章、公文流转、审批、网上传阅等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整个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浅见,以期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行为方式向计算机网络现代操作方式的转变问题。所谓传统行为方式是指人们在做事情方面,所采取的习惯性作法,例如:年龄在40岁以上的领导,习惯于用笔写文章,而不习惯直接用计算机输入法写东西。这种长期养成的习惯即传统的行为方式,很难改变,近年来虽然受到办公现代化、无纸化办公的冲击,但是,要想彻底改变这种传统的行为方式,需要一个艰难而长期的过程,领导者、决策者这种行为方式不彻底改变,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将会受到制约和影响。
(二)经验型的思维方式向现代发散思维方式转变的问题。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思想一新,才能万两黄金,由此可见思想意识,思维方式的转变将带来行为方式的转变,带来革命性的变革。经验型的思维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替而代之的是发散型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形成的工作思路和决策更趋科学。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那种经验型的,循规蹈矩,完全靠人工、手工的办案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和实际任务的需要,应该被现代化的依靠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劳动强度的办案方式所替代,要想改变行为方式,首先要改变思维方式。
(三)重建设轻应用与管理的问题。由于上级法院的一再要求,各级法院的局域网都已基本建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资大,技术要求高,风险大,回报高的基础建设工程。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建设是硬件,是上级的要求不完成不行,应用是自己的事,由于受传统行为方式,习惯思维定式的制约,产生不习惯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由于素质方面的原因,有的想用不会用,由于部分法院没有实现三级联网,使本来就很脆弱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现代化办公资源的极大浪费,纠起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应用程度不够;人员信息技术意识不强和计算机知识贫乏。
(四)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2000年以后,法院系统的人员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部队转业干部;二是公开招聘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搞行政管理的比较多,懂专业技术的本来就少,学计算机信息化专业的更少,一个法院几年分不到一个。在公开招考的人员中又侧重于法律专业,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很难进入法院工作,造成法院系统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致使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严重滞后形势的发展和实际任务的需要,有的中院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有的法院借助地方技术力量把局域网建好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没有人会应用,想用不会用,成为聋子耳朵摆设,应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软件开发更是无本之木,现有人员,有的虽然懂一点,也只能停留在局部的应用上,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于法院系统的经费保障体制是“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保障模式,经济欠发达地区连正常的办公、办案经费都难以保障,哪里还有大块的资金投入搞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侈望,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受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造成目前的信息化建设严重失衡。经济发达地区及一些省会城市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了现代化,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停留在原始的骑马、骑自行车、甚至徒步行走的办案阶段,连基本的办公桌椅都难以完好地保证,信息化、办公现代化更无从谈起。
二、对策
(一)各级领导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化是法院建设中的一次革命,是解决目前法院系统案件数量多,法官人员少,工作压力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的方法手段,是法院工作的一场变革,这就需要广大法官首先从思想上接纳她,行动上积极主动地应用她,通过学习培训更好地认识她,驾驭她,掌握她,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法院的全面建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以思维方式的转变来带动行为方式的变革,真正实现办公现代化。
(二)以应用促建设。从实现工作思路和理念的转变,到实现信息化应用的转变,四级法院实现联网后,最高法院要下发信息化网络使用规定,凡是能网上完成的信息汇总报表、公文传输,案件报告,一律不得派人送达,实现网上自动传送,凡是能不集中的会议,全部用视频会议系统来完成,这样不仅为法院系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即高效又便捷。促进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只有在广泛的应用中才能发现更多的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系统,促进发展。
(三)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和培养。一是各级法院根据本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上报专业技术人才的缺额数量,各省院统一协调到专业大学统一招聘,而后按实际需要分配到各个法院;二是省院在掌握人员缺额情况后,授权各级法院在招聘中打破专业限制,招聘一定比例的信息化专业人才,所招人员不但能满足本院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要,而且能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第三要加大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在胜任工作的同时,掌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新方向,及时为领导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科学依据。加大对普通法官的实际应用培训和轮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信息化网络运用知识,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扶贫帮困平衡发展。根据各级法院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自身信息化建设确有困难的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充分利用所掌握政法专款分配权的政策优势,拨付一定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来解决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的问题,使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平衡发展,实现同步应用,其次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也可以借助地方通信公司,寻求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