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着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律师行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的情况趋于普遍。据不完全统计,在新密市法院2008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聘请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做委托代理人的案件数占55%以上,二七区法院的这一比率达到60%以上。同时鉴于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当事人对本人所委托的律师的信任度远远超出了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度,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的态度。而实践中极少数律师职业道德差,缺乏构建和谐社会意识,一昧追求自身利益,在诉讼调解中不起正面作用,甚至怂恿当事人拒不接受调解、以求继续代理二审或执行。这样势必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矛盾加深,当事人“诉累”,法官“审累”,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我们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管理机制,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以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律师坚持用“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是基层组织要尽可能聘请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员。可将律师参与非诉调解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项内容,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物质奖励。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律师代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衡量律师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通过嘉奖、表扬等形式鼓励律师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调解。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对极个别职业道德败坏、故意妨害调解以谋取私利的律师,要严厉惩处,直至依法依纪取消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