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对夫妻“组团儿”偷盗、抢劫,丈夫负责偷盗,妻子白天找销赃地点,如此明目张胆的触犯法律,最终难逃刑罚。6月1日,惠济区法院审理此案。
年轻力壮没有钱花 夫妻联手组团抢劫
2008年六月份,闲着无事的上蔡县某村村民翟新力和本村的翟新兴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偷盗“赚钱”,两人还觉得如果能组织一个“团队”这样就能弄钱更快。翟新力找来自己“有经验”的铁哥们付国才,并在付国才的引荐下认识了刘兴等人。几人经过仔细商量后,觉得找不熟悉的人销赃有危险,于是便决定让自己的老婆加入。这个有着十四人的作案团伙有着严密的分工:翟新力、翟新兴、付国才等六人负责偷盗,刘兴等四人进行中转赃物,姚莉、刘冰、王梅、翟鑫(分别为刘兴、付国才、翟新兴、翟新力的妻子或女友)等人负责藏脏、找销路。
2008年7月的一天,翟新力、付国才等人开着车出去偷东西,他们转到新密来集镇时发现了一个小工厂,在厂院子里发现五六十个装有塑料颗粒的袋子。而后付国才和翟新力就进入了该厂,翟新兴骑在墙头上,其他人在墙下面接,就这样一袋一袋的往墙外面递,大概递了有二三十袋,装满车后,翟新力开着车把东西运回住处。然后又开车过来把剩下的二三十袋塑料颗粒递出来再次拉走。
7月至11月间,通过有组织的作案方式翟新力、付国才、翟新兴等人共盗窃十三起,涉案金额109 137元。
盗窃时被发现 改暗偷为明抢
2008年10月19日晚,翟新兴、付国才伙同刘向和张风(另案处理)开小货卡车至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在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门卫老范发现,刘向随手拿起一根钢筋棍摁住老范,不让老范出声说话,其他人快速的将仓库内的电缆线约250米(价值25 119元)抬上车,并强行将老范带到车上,行至郑州市文化路与大河路交叉口处时,让其下车离开。老范下车后,乘机转到车后看了一下他们的车牌,由于天黑看不太清,就看到有5370四个号码。回到家中的老范便打了110报警,并把自己记住的车牌号告诉民警同志。
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并结合最近多期偷盗不成改抢劫案的发生特点,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作案团伙所为。通过详细的排查,认为翟新兴等人的作案嫌疑最大,并迅速将其抓获。
夫偷妻瞒 双双坐牢
2008年7月至11月间,姚莉、刘冰、王梅、翟鑫等四人明知自己的丈夫在外盗窃,拿回家的东西为赃款、赃物的情况下,仍帮助转移、掩饰、隐瞒或共同消费。
法院认为,翟新力、翟新兴、付国才、刘兴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翟新力、翟新兴、付国才、刘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四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姚莉、刘冰、王梅、翟鑫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仍予以帮助转移、保管、共同消费,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翟新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翟新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6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付国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刘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6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姚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翟鑫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刘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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