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原法院加强与人大联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03-11-27 09:57:22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为地方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工作中,该院充分认识到人大与法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法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认识到位,中原区法院在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加强与区人大的联络,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判职能的全面发挥。

    其具体做法是:

    一、中原区法院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动加强与区人大的联络。该院固定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区法院与区人大的联络工作,及时汇报区法院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介绍讲解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人大代表交流、回答代表询问,进一步增强与区人大联络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该院每年定期两次组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年初,对该院工作计划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年终,对该院工作进行总结,找出优点和不足,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该院还组织各部门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法院反馈,并安排有关人员给予回答。今年7月,中原区法院开展了竞争上岗、选拔常任审判长及干警双向选择活动,该院自始至终将整个活动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确保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活动开始前,该院多次向区人大汇报,听取建议;竞争上岗方案出台后,该院及时向区人大报送,征求意见,对区人大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对竞争方案进行了修改;活动进行期间,又邀请区人大派员参加,作为评委对竟职演讲打分;竞争上岗、选拔常任审判长活动结束后,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参加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业务考试和就职演讲,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考核合格者予以任命并颁布了任命证书,并组织了上述人员的就职宣誓。

    二、中原区法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自觉、诚恳接受人大监督。中原法院党组认识到: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反映意见,法院向人大负责,就是向人民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就是向人民汇报工作,法院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多年来,该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质询及个案监督,都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每一起均做到妥善处理,实事求是,及时高效,认真答复,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今年,该院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判,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扩大了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每年人代会召开期间,区法院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都会深入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即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2003年3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广湖在全区人代会上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多次赢得与会人大代表的热烈掌声,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法院工作报告》得以全额表决通过,中原区人大还专门为此编发了《人大代表的掌声》、《人大代表的掌声响起之后》的长篇通讯,并在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的头版头条上刊登,在社会上引起了好的反响。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