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对于人民法院搞好审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定纷止争、在审判领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而加强调解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而更好地使人民法院充当起矛盾消化器的角色,发挥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兵,虽然审判经验还不丰富,但从自身的办案经历,我已深切体会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审判工作实践中自觉贯彻调解优先的指导思想,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思想要件。有时候,即使调解未能取得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的结果,但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同样能营造一种和谐的司法氛围。笔者刚刚办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虽然我清楚家庭纠纷很难处理,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又坚信如果能做好调解工作,也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我就下定决心,对这种亲情纠纷案件,要把调解工作做在前面,以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带着调解优先的指导思想,在开庭之前和开庭后,我都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让他们尽量把心中的冤屈说出来,气消了,问题也好解决了。虽然他们说的很多话与案件关系不大或根本无关,但我总是默默地、认真地倾听,并不时用笔记下某些利于案件解决的关键情节。正是通过倾听他们的诉说,将心比心,在尊重他们的同时也换取了他们对我的尊重,为日后的服判息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耐心倾听的同时,我也在逐步揣摩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脾气、综合素质,为以后的调解做好第一手的、最直观的准备。
时机一到,就要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和调解语言,此时才是调解的重中之重。因为调解是更高水平的审判,调解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这主要就是指调解语言和调解技巧而言的。法言法语听起来太专业,所以对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应尽量将之化为家常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于前述的赡养纠纷,我一句“大伯”、“大哥”就拉近了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使他们有一种亲切感。当得知儿子不愿支付赡养费的主要原因是父亲再婚,担心自己的财富白白送给别人,我就明白了儿子的心理工作才是调解这个案件的关键,父亲的诉说更多是怨气。于是我就分头做他们的工作,对父亲主要是从亲情上去感化他,告诉他儿子毕竟是他的亲骨肉,实际上儿子之前还是比较孝顺的,也应该体谅儿子的虽然有点世俗的感受,这样到法院来起诉他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再加上儿子自身负担也比较重,其实他也明白要尊重赡养老人,但只是对父亲再婚另去抚养他人的子女不太满意,父亲也毕竟年龄大了,其实儿子更多也是在为父亲考虑。而父亲主要是诉说,儿子在感情上平时很少去看他,感情上不孝顺,之所以告儿子主要是出于感情上想教育一下儿子,赡养费其实是次要的。得到这样畅开心怀的心声,我就单独与儿子谈,告诉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但从金钱上物质上,更应从精神上赡养老人,虽然父亲再婚了,但更应设身处地多为老人着想,让老人晚年过得更幸福些,这样岂不是更能减轻自己的负担。再说父亲已经年迈,有个老伴也可以安度晚年。对于陪伴父亲的人应该心存感激才对,只要将心比心,以诚待人,一定能换取对方的尊重,有空应该先去看看父亲,迈出这一步,以后的问题就好解决了。儿子听了这些话若有所悟,看到这些,我心中对调解就更有谱了。
过些时日,我又与其父亲联系,其态度已大有改变,说儿子比原来表现好多了,赡养费不重要,只要儿子能更多地从感情上多看看他,他心里就很高兴。跟其儿子一联系,儿子说经了解,父亲再婚找的老伴也对父亲很好,帮他分担了很多,愿意按一审的赡养费给付父亲,并且儿子当天就来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我的心总算平静下来,也感到欣慰很多。
常言到: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通过这个案件,我最大的体会就是对于老百姓的纠纷,一定首先要“将心比心”,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换位思考,去用心用情切身感受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爱所恨。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学会倾听,善于用最大限度的宽容去赢利当事人的尊重,要以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用真诚的态度去感化当事人,如此,则调解也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调解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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