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顺利调解了一桩因土地引发的妯娌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二被告张某、袁某当庭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千元,并承担了该案的案件受理费。
犁地拔地桩,妯娌间互殴
原告孟某与被告袁某系妯娌关系。2008年10月6日,袁某、张某夫妇二人到村东自家地里干农活,夫张某开车犁地,妻袁某施撒化肥。后张某弟媳孟某也到隔壁自家地里干活,发现两家之间的地界桩被弄掉了,自家的地也被犁去部分,就找嫂子袁某理论。二人话不投机半句多,孟某先给了袁某一记耳光,然后,二人不顾情分地厮打在一起。张某看到自己的妻子与自己的弟媳如此这般,上前劝架。路过的村邻也上前劝说孟某,制止了这场女人间的厮打。孟某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入院治疗,其伤经医院诊断为:1、头伤;2、右眼擦伤;花去医疗费1963.22元。
该次打架事件经中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处理,孟某未同意调解,袁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诉至法院求赔偿,各执一词不相让
孟某伤好出院后,于2009年1月6日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牟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法定答辩期内,袁某、张某夫妇以书面形式辩称:孟某侵占袁某、张某的责任田,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孟某拒不退还,袁某、张某是在纠正边界,正是二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该次纷争孟某负有完全过错;袁某、张某二人书面答辩的同时,并以袁某亦被孟某所伤为由向孟某提起反诉。
为了化解孟、袁妯娌间的矛盾,5月20日,该案审判长王永红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致决定先行庭前调解。
“冤家宜解不宜结,你就算从今以后不再和他们一家来往,可你丈夫呢,他俩同一个娘生的亲兄弟,我相信你也不愿意你丈夫夹在你和他哥哥之间左右为难吧……”王永红审判长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孟某心里的气总算消了,并表示愿意与兄嫂化干戈为玉帛。
“不管怎么着,把人打伤了就是不对。再说了,就算是她占了你们的地,你不吭不哈就把地界桩给拔掉,你说你俩干的这叫啥事?换成是她把你们的地界桩给拔了,你们说你们气不气?……”合议庭成员老路的话说得袁某、张某心服口服,表示愿意当庭赔偿孟某二千元并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
至此,该纠纷经过合议庭的努力,以妯娌握手言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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