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问路为名接近他人,再趁人小解之时将受害人从桥上推下去,然后将其摩托 车抢走。没料到刚得手不久,却被正在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5月25日,被告人罗朝飞、杨正荣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罗朝飞、杨正荣均为四川资阳人,二人捕前曾在荥阳一家煤矿打工。2008年9月18日凌晨,好逸恶劳的二人经过一番周密的计划,带上整整一手提箱的盗窃工具,从打工住地跑到荥阳汽车南站伺机作案。不料在撬摩托车锁的过程中被失主发现,为了摆脱他人的追击,丢下作案工具,借助夜色逃离了现场。丢了作案工具偷摩托车的目的无法实现了,罗、杨又一商量,决定靠抢也要达到目的。突然,夜空中一束灯光划过,一辆摩托车由远而近开来,并在一座桥上停下。罗、杨二人看见骑车人走到大桥边站住,他们决定对该男子实施抢劫。罗先以问路为名接近男子,然后突然发力将桥边男子从2米高的桥上推下去。当时受害人孙某正站在桥边小解,一不留神被罗朝飞狠巴巴地从桥上推到桥下,杨正荣趁机将孙某的一辆长铃牌125型墨绿色踏板摩托车抢走,随后二人乘坐抢来的摩托车往东方向仓皇逃窜不足两公里处被夜巡民警盘查时落网。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1200元。受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朝飞、杨正荣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己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正荣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盘查时,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罗朝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杨正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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