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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和监督执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发布时间:2009-05-22 17:01:4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沟通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郑州中院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和监督执行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人大、政协、政法委、上级法院关注或交办、转办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信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邀请旁听、监督的其他案件,可以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纪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对人大、政协等机关主动要求旁听和监督案件执行的,如果属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为旁听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参加旁听庭审和监督执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员在庭审活动和执行行动结束后,可以填写庭审印象表和执行印象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中院由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并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及时向有关机关和人员书面反馈。此外,《规定》还对邀请方式、邀请时间以及联系人等作了明确要求。

    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郑州中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沟通互动工作机制的又一举措,也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该《规定》标志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庭审和监督执行活动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庭审和执行行为规范,推进与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和上级法院等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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