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加大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惠济法院下发通知积极安排区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并且于5月21日把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通知要求各业务庭原则上必须按照政治处规定的时间,5月至10月期间选择典型、有影响或公众感兴趣的案件安排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案件审理。部门选定案件后,在开庭前15日把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简介报政治处,开庭地点及最终开庭日期由政治处商请区人大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官要做到精心准备,庭前拟定周密、详实的庭审提纲,开好准备庭,最大限度的争取当事人、代理人的配合,通过庭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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