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法院自2003年以来接到上级法院、政法委、人大、信访等部门涉法举报、信访上访案件数为:2003年48件,2004年26件,2005年21件,2006年26件,2007年11件,2008件13件。从每年批转的案件数量看,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本院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数为:2007年22件,2008年11件,2009年上半年5件(截至2009年5月10日)。从举报案件的性质来分析,在所受理的177起案件中,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71件,占40.11%,反映干警拖延办案、案件超审限的95件,占53.67%,反映干警乱收费的9件,占5.09%,其他反映干警工作态度不好如说话粗暴、言辞不当等有2件,占1.13%。可以看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还是干警不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共占举报案件的93%以上,而且其中不乏重复举报。
中原区法院近年来之所以举报案件呈下降趋势,与该院近年来坚持不懈地重视廉政建设工作、信访工作的结果,近年来法院系统思想作风的整顿、大学习大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以及大接访活动也有力的推动了该院的廉政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整顿,干警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情况明显好转,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特别是对干警实施违纪干警停职学习制度,即在干警被认定为违纪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应当停职学习1-3个月,停职期间只发生活费,到期后原部门仍不愿接收的,自行联系其他单位调离或者责令限期调离。该项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震动了干警的神经,促使干警自律意识大大增强,作风纪律有了明显改变。
但是,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变革和新形势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纷繁复杂,各类矛盾纠纷的交织形成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个别干警经不起金钱、关系等社会不良之风的考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人、一些部门仍不断发生,导致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存在。经分析,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裁判不公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执法不公,办案质量不高,故意曲解有关法律的真正含义,不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片面执行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不能想为当事人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事事处处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机械执法;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横硬,不能够热情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耐心沟通;高高在上,总是以盛气凌人的姿态对待人民群众,自以为自己多了不起。
二、超审限审执案件的不作为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法官业务能力不强,办案拖拉,不在审限内结案,当事人来了想方设法把人家不负责任地打发走,案件则久拖不结,超期了就找院长签延期手续,本院办理了延期再到上级法院办,办不来延期就搁置不管,甚至长达数月、数年。再不行就随便找个理由把案件中止了之;执行案件当事人不催就不办,部分执行了就以为相当不错了,对下余部分的执行态度不积极,甚至认为申请人不好说话,很小气。其结果是当事人不满意,案件不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执结,甚至导致当事人上访告状。
三、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时有发生。俗话说得好,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个别法官不检点,好沾小便宜,利用人民赋予的手中的裁判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当事人举报后,纪检监察部门因无法查证落实,不予处理,而当事人则认为法院内部包庇自己干警,从而上访不息,重复举报不断发生。
四、政治敏锐性差,片面适用法律。个别法官还是博士生、研究生之类,调研文章写的头头是道,精彩绝伦,但办案却差之千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够正确理解,动辄以西方的法制观念和司法制度来评价我国的审判活动,消极执行符合我国国情的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标新立异,以西方的司法模式和法律观念裁判案件,导致当事人不满而上访告状。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现存问题,中原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院长和各主管院长签定、主管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庭(局、科)长、主任和干警分别签定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自己分管的庭科室既对业务负责,又要负责做好所管庭科室的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工作;各个部门负责人既要搞好本部门的业务,又要搞好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监督的工作,不仅要抓好业务,还要管好队伍。
二、设立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箱、电子邮箱,广开言路,倡导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对署名举报的,一律限期答复。中原区法院结合2009 年实施的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三个至上”学习活动,制作了三个至上、“五个严禁”规定警示标牌摆放在每个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办公桌上,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于每个案件,随卷发放“五个严禁”规定及其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严格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纪检组接待日制度,把每周五上午作为纪检组接待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建立案卷抽查和走访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干警执法情况;继续严格落实干警违纪停职学习制度,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引以为戒,不再重蹈覆辙;学习期满后由原部门负责考核合格后回原部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停职学习,期满仍被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自行调离。
三、充实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纪检组副组长一名、监察室副主任一名,改变过去只有一名纪检组长、一名监察室主任而无副职的局面;配备纪检监察专用汽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创造优越的便利条件。
四、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调整、充实廉政监督员。通过甄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辖区人大、政协、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律师等行业聘请10名声望高、群众信得过的各界人士担任我院廉政监督员;院纪检组监察室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等形式,收集廉政监督员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廉政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
对新任法官、新进人员及新提拔领导干部由院领导、纪检组进行岗前廉政教育谈话。对新调进、考进法院的人员,一律由院政治处进行上岗前培训,再由院党组、纪检组分别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要首先下基层锻炼,接受人民群众的洗礼,并在任职前接受廉政谈话方能上任。
五、重大节日前及时下发通知制度。为提醒干警过一个廉洁勤俭朴实的节日,不让节日成为个别人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借口。院纪检组每当节日来临前夕,就会下发通知到各庭室并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加强节日教育,提出节日具体要求,节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节后要求写出节日期间廉洁报告,并在全院予以通报,且上报上级法院、区纪委。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近年来,中原区法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相继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到西柏坡、内乡县衙等地重温党的誓词活动;为营造廉政氛围,在办公楼内悬挂名言警句,时刻提醒干警要牢记党的宗旨和司法使命;征集廉政格言警句、组织廉政书画比赛等,使干警感受到法官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廉政这根弦时时刻刻都不能放松;观看贪官犯罪忏悔录,“警示教育是最好的教育,那些腐败分子的最终结果都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没有好下场。要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的思想受到触动,受到震撼。”(王胜俊语)
七、挂牌上岗,接受诉讼当事人全方位监督。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要求全院干警按规定着装上岗,并佩戴胸卡,每个人的名字、职务、部门在胸卡上均一目了然,哪位干警言语服务不到位,但凡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八、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为了彻底杜绝超期审理案件这一顽疾,我院在立案庭设立了红黄牌催办通报制度,即立案庭根据各个业务庭案件审理期限情况,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予以黄牌催办,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结的,予以红牌通报,并与个人工作成绩挂钩,依照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九、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公开审理,避免暗箱操作。重新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对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分解任务,要求各庭室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完成巡回办案、就地办案的任务量,把审判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民主是监督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贺国强语)从而杜绝法官暗箱操作,保证裁判的公正。
十、实施先例判决制度。在本院范围内,以院审委会通过的先例判决为蓝本,同类型案件要求做出一致的裁判结果;严格落实、切实执行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杜绝法官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裁判案件。
十一、实现生效判决上网制度。中原区法院正在积极筹建立中原区法院网,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部予以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中原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有决心有信心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的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改革中求发展,不断开创司法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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