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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名诈骗四百多学生

  发布时间:2009-05-22 09:13:33


    5月21日,惠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吕少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薛攀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姚辉、吕少阳、薛攀、王峰(在逃)经商议,以介绍学生暑期到深圳打工为由,冒充“深圳市鑫达辉软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学生476名,收取其中460人的定岗费,每人30元,合计13800元。后将476名学生带到广东省东莞市康氏集团汇勋电器公司,由于该公司根本就不招收工人,致使476名学生食宿无着落。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辉、吕少阳、薛攀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应予惩罚。惠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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