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省高级法院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推进全市“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郑州中院副院长、“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志民带领中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及基层法院“调解年”活动有关负责同志一行13人,于2009年5月18日至21日前往福建省福州及广东省梅州两地法院考察学习有关调解工作先进经验。
福州中院自2000年8月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00余件,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2005年至2007年的调解率分别为85%、81.67%、75.68%,调解撤诉率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至今保持知识产权案件零申诉、零上访的纪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2008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梅州中院健全各项审判管理机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四高两低(结案率、执结率、上诉维持率、调解撤诉率高,发回改判率、上诉申诉率低),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并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考察学习期间,考察团先后与福州中院和梅州中院相关民事庭以及梅州辖区部分基层法院、法庭进行了调解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同时,考察团还参观了福州中院和梅州中院的办公场所、审判庭、专门调解室等硬件建设及该院的法院文化建设。
此次考察学习活动既开阔了视野,也使大家看到了与先进法院的差距,考察团成员普遍表示,一定要将看到、听到和学到的先进经验带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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