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存款,本想存到朋友的银行帐户里,结果因疏忽大意,将6万元存到了别人的帐户中。5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现6万元已分文不少回到申请人手中。
2009年5月12日,申请人金某到郑州市南阳路某银行存款,在填写存款单时,因疏忽大意,把6万元现金存到了捡到的一张银行卡里,金某存款后,他的朋友经查询银行帐户余额,发现没有6万元,金某才发现钱存错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联系,被申请人称在外地,过两天回郑州,为防止被申请人将款取走,申请人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6万元,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2009年5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万元解除冻结,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到银行办理了解除冻结的手续,并在法院主持下,被申请人在银行将6万元分文不少交到申请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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