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轻人,个个身强力壮,五大三粗,头脑灵活,可就是骨子里头缺少骨气,头脑里缺少法律.每每看见别人吃的好、穿的好、坐车好,手头就发痒,心里就不是滋味,他们三人凑在一起竟干起了砸车搞钱花的勾当。
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唐向伟、唐赛乐、唐向锋系平顶山人,早在去年春节时他们就商量到省会的周边市县砸车玻璃搞钱花,并且购买了作案用的铝合金顶尖、螺丝刀、铁锤等工具。2008年8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唐向伟、唐赛乐伙同唐晓恒(在逃)在荥阳市大海寺路一美发屋门前踩点时,看到一年青女子贴某从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上下来,他们迅速靠过去砸烂副驾驶位置车窗玻璃,将车内一部价值4000元的三星手机及3000余元现金盗走。
2008年10月28日17时许,唐向伟、唐赛乐、唐向锋见一男子从荥阳工商银行内取钱出来后上了奥迪车,三名被告人叫来出租车跟上该车。跟到上街区许昌路中段一咖啡店门口时,车主时某下车进了咖啡店,被告人唐向伟拿着在平顶山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铝合金顶尖下了车,绕时某的奥迪轿车转了两圈,砸碎玻璃将放在副驾驶脚垫上的一男式小提包偷出来,包内装有现金4000余元、丹尼斯购物卡13张等物品。三人急忙将包内的4000余元现金及11张价值51439.7元购物卡取出,然后将提包和包内剩余的2张购物卡丢弃到路边花池内逃离现场。当晚21时许,被告人唐向伟、唐赛乐、唐向锋又乘车窜到郑州丹尼斯商场,用盗来的其中一张卡购买了一枚价值2800元的金戒指,当三人准备离开商场时,被守候在此的警察抓获。
5月13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车玻璃手段,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价值5843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唐向伟、唐赛乐有期徒刑十一年,各处罚金2万元。判处唐向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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