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任务,本着对债权人负责、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在审理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穷尽一切调解手段和方法,不畏艰辛,积极谋划、多方协调、攻坚克难,成功促成各方债权人达成和解,用积极的作为让企业沐浴了司法的春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河南省的首例。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前身为郑州医用卫生材料厂,2001年10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2万元。2004年9月冠誉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对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冠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40万元,郑州热力总公司出资120万元,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职工以工业产权作价160万元作为出资。由于企业没有自有土地,租赁经营,基础设施较差,流动资金不足,产品单一,企业经营困难,至2006年3月,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并拖欠职工工资100余万元。
2007年7月20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开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案件受理后,经审计,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735.57万元(其中无形资产200万元),负债791.47万元,净资产-55.90万元。而资产中价值近46万元的成品和原材料已经超过保质期,已无实际价值;价值317万元的厂房、仓库是建设在租赁的土地上,由于长期拖欠租金,如果企业破产,该部分资产变现极为困难;无形资产有9个药品批号和企业的GMP证书,但是,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无形资产无法直接转让。一旦企业破产,无形资产将全部归零,如果拍卖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第一顺序的职工债权都不足以清偿。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9个药品批号和企业的GMP证书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是公司长时间生产的积累、科研的结晶,可是一旦破产清算,这些无形资产将灰飞烟灭,全部归零,这无疑是资源的浪费,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法院颇费思量。企业在想法“活命”,法院也在设法“救人”。权衡利弊,综合分析,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整体收购卫材药业,这是一条多赢的路。2008年4月,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和解,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的和解请求。
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在案件受理后,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多方联系,寻找有意收购的第三方,并全面考察其实力。在经过比较和谈判后,管理人与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收购意向,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支付了收购保证金。但是,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当管理人通报了和解的设想时,遭到部分股东和债权人的强烈反对。一些人认为拿回3%的债权与零清偿没什么区别,还不如直接破产;一些人认为如果有人收购就应该多出钱,少了就不和解;一些股东也提出自己的要求,拒绝零出让股份退出公司。
为了消除和解的障碍和阻力,高新区法院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由于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四个股东中有二方为国有公司,主要债权人中也有国有公司,高新区法院想到了借力联动调解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协调,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同意和解,国有股退出,国有债权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比例清偿。其他对和解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经调解,最终也同意了和解方案。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共有27名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如果要通过和解协议,须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半数债权人同意,并且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此,主管院长高山和案件承办人运用辩法析理调解法,多次分别对各债权人进行调解,向债权人讲清和解与破产的利弊,征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谅解。在看到债权人有接受和解协议的希望时,高新区法院又运用把握时机调解法,进一步促成调解,最后法院邀请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做讲话,谈到企业的前途,职工的命运,动之以情的讲话内容感动了债权人,情感互动调解法发挥了作用,在2009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了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以现金方式清偿不低于2%的无担保债权,承诺免除其他债务。
和解协议通过后,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支付了收购款项。但是,在支付职工社会统筹时,发现由于企业长期停产,无人申报社会统筹费,导致原本按保底工资计算的社会统筹费变为自动生成的按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近60万元的资金缺口。经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多次协调,统筹费用仍无法减免。为了保证和解顺利进行,高新区法院在征求了部分职工的意见后,又召开职工大会,向职工通报情况,讲清和解对职工的有利之处,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由职工放弃部分生活费以弥补统筹资金缺口的方案。在为职工缴纳拖欠了多年的保险金后,法院协调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免除了滞纳金,解决了58名职工的后顾之忧。
由于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系租赁场地经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和解时,实际发生共益债务100万元。可是,收购的资金有限,共益债务如果全额清偿,就无法按和解方案向普通债权人清偿。为此,高新区法院对共益债务债权人又多次进行调解,反复协商多次,最终确定共益债务按50万元计算。
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主管院长高山感到十分欣慰。回想这一年多的努力,他诚恳地说:破产案件无非三种结局,清算、重整、和解,清算对法院来说可能工作量最小,但是宣布一个企业破产容易,企业职工的吃饭问题怎么办,债权人的损失谁来弥补,显然,简单的‘一破了之’实非明智之选,相比之下,走和解的道路能减轻破产清算造成的社会震荡,尽管破产和解比直接破产耗时费力、困难多多,充满艰辛,但为了给企业一线生机,给职工一个生计,我们愿意迎难而上,付出多倍努力。”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和解,是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河南省的首例。案件和解后,不仅减少了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损失,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还盘活了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更多的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多方共赢。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3月前将投资2000万元,全面恢复生产。并计划在5年内投资1亿元,在郑州购置土地,对企业进行移地改造,争取实现产值1.5亿元,利税4000万元。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成功和解,在全球面临金融危机的寒冬中,像一阵暖风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融融的暖意。谈到这个案件,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郑水泉动情地说:“今年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我们会坚持用‘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公心来进行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用自己的暖心,多办像这样的暖心案件,多做像这样的暖心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疾风知劲草,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重道远,我们会一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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