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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女儿收取钱财 逃避义务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09-05-13 15:03:50


    一农民为了逃避义务,居然将9个月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并从中收取现金4000元,结果构成犯罪。5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1岁的张锋,系登封市大冶镇的一位农民。去年9月的一天,他因经济所困,于是就瞒着妻子偷偷将其9个月大的女儿,送给了农民王某,并收取其现金4000元。后因被人告发,张峰落入法网。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锋对于年幼女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违法所得40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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