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被害人张某到郑州市东风路某俱乐部洗浴,在交纳200元押金后,被告人闫某将张某领至包间。之后趁被害人洗浴之机,被告人闫某伙同赵某、董某将被害人衣服内现金1000元盗走。被害人洗浴、按摩完毕后结账,被告人赵某、董某、闫某、王某在老板毛某的指使下,虚列违法“性服务消费”,虚开账单1000余元,在被害人不愿支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逼、恐吓的手段,最终迫使被害人交出现金400元。案发后赃款1400元被追回。老板毛某自首。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董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毛某、赵某、董某、闫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行为已购成抢劫罪。老板毛某被以抢劫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被告也获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进行服务消费一定要到正规场所,以免您的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