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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诚邀大学生提“量刑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12 17:10:42



    还未走出校门,已有机会根据旁听案件庭审情况发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令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竟晓微激动不已。5月1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审现场,竟晓微不由自主感叹说,金水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探索邀请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并热情真诚征求前来旁听的大学生意见,不仅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绝佳机会,更能促进法院“阳光审判”,进一步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5月12日上午10时许,金水区法院一号法庭迎来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来自河南财经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省会计学校等高校的200余名大学生。他们秩序井然地入座后,不少学生为第一次走进庄严神圣的法庭而窃窃私语,交流的内容大多是法官如何驾驭庭审、与自己年龄相仿的被告人为何一念之差落入法网、法官会怎样对他们判刑等。

    “传被告人靳武闯、孟千到庭。”10时20分许,审判长余学锋话音刚落,两名被告人即被押解入庭受审。镁光灯下,他们惭愧地低下了头,无颜正视前方高悬的国徽,昔日作案时的“威风”荡然无存。

    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面对检察机关指控他们2009年1月20日2时左右为钱而去抢劫他人所犯下的罪行,两名被告人当庭反复表示悔过,一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机会。尤其是生于1991年2月的孟千,对自己不满18周岁即作案的行为再三表示愧对家人和对法律的无知及一时冲动。

    审判长余学锋宣布法庭休庭30分钟、等待宣判后,没有像往常一样直接走进合议室进行合议,而是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道,首先来到旁听席,邀请竟晓微等6名大学生代表共同走进合议室。余学锋说:“今天请你们来,不仅仅因为你们与被告人年龄接近甚至同岁,更重要的是,你们中有不少是学法律专业或者正在学习法律课程的,又旁听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很想征求一下你们对本案定罪量刑看法。也就是说,让你们今天也来当一次法官,好不好?”

    朴实话语打破了3所高校6名大学生代表的拘谨。竟晓微第一个发言说,通过开庭过程学习到一系列有关法庭审理的实践知识,对案件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也有了清楚了解,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希望对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孟千减轻判处,对有较好悔罪态度的被告人靳武闯从轻判处。紧接着,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学生孟海龙按耐不住自己早想迸发的想法:考虑到被告人孟千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依法减轻处罚,对悔罪态度较好的靳武闯依法从轻处罚。其他大学生也不甘示弱,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一致表示对被告人靳武闯、孟千的犯罪行为表示惋惜和痛心,作为同龄人的学生代表,期望合议庭在判决时对孟千依法减轻处罚,对靳武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也表达了今后多开展此类活动的期望。

    随后,合议庭成员又单独进行了合议。在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规定,并尊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6名大学生代表希望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靳武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孟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谈及主动征求旁听大学生代表意见的初衷,金水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不仅对旁听人和被告人起到双向警示教育作用,还能发挥他们监督法官言行举止作用。另一方面,虽然这些大学生还不是职业法官,但他们来自普通民众,常常比较明了普通人尤其是同龄人的昏乱和谬误,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民意。所以,请他们根据庭审中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再根据所学法律知识提出定罪量刑意见,利于法官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定罪量刑,很可能比法官单独工作更能取得健全的结果,更能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将大学生代表意见作为判决依据之一,并非脱离法律实行民意审判,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谨慎地把握审判标准,切实做到疑罪从无、宽严相济。

    宣判后,竟晓微不住沉浸在幸福的回忆中。她说,第一次就定罪量刑发表自己意见就被法院接受,不仅感到十分兴奋,而且通过此次庭审学习,可以把书本上的“教条”与现实审判实践相结合,认知感触的深度有了质的深层次提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刘明勋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郭宝安均认为,金水区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领域积极探索邀请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并主动征求意见,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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