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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是否不再承担合伙债务?

  发布时间:2009-05-09 19:29:32


【法官简介】

    郑晖,女,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警大队政委;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曾先后在本院研究室及民二庭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案    情】

    小李是一名厨师,在一家饭店打工。这家饭店是老王、老刘、老张三个人合伙开办的。刚开始的时候,饭店的生意还挺红火,可后来,由于这三个合伙人的经营思路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结果,导致饭店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出现了亏损,还拖欠小李三个月的工资。小李看到饭店这番光景,就打算辞职再找新的工作。于是他找到三个老板索要自己应得的几个月的工资。可没想到,这三个人是你推我、我推你,都来个不照面,急的小李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终于有一天,小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老张,向他索要自己的工资,没想到,老张却拿出一张退伙协议说:“你看,我昨天刚和老王、老刘签了退伙协议,我已经退出不干了,协议中写得很明白:我既不参与利润分配,也不承担饭店的债务,他俩都同意,也都签了字。以后啊,饭店的事与我不相干,你的工资应该去找老王和老刘要才对啊。”

【问    题】

    小李到底应该向谁索要饭店拖欠的工资呢?为什么?

    1、老张退伙,小李只能向老王和老刘索要;

    2、小李可以向老王、老刘、老张任何一个人索要,因为他们都是饭店合伙人。老张即使退伙,但经营期间的债务他仍然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应该先向老王和老刘要,假如他们支付的工资不够的话,可以再向老张要。因为老张已经退伙,他对原来合伙时的债务只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

    2 、小李的工资可以向老王、老刘、老张任何一个人索要。

【点评】

    本案涉及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债务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通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在个人合伙中一个合伙人退伙以后,不管退伙人在退伙当时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也不管这些合伙人内部是如何约定的,退伙人都需要对他参与合伙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老张虽然退伙了,但饭店拖欠小李的工资是发生在老张未退伙之前的债务,所以不管老王、老刘、老张三个人之间对于老张的退伙有什么样的协议,有什么样的约定,老张都应该对拖欠小李的工资承担全部偿还的责任。老张说他已退伙,不应该付给小李工资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小李的工资可以向老王、老刘、老张任何一个人索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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