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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09-05-06 15:39:58


    5月4日,中原区法院对褚某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0日15时许,耿某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开拓者网吧交给被告人褚某(男,33岁,汉族,初中肄业,甘肃省武威市人)2200元现金购买毒品,后褚某从他人处以2100元价格购买四包毒品,在从中挑出部分毒品包成一包自己留下后,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开拓者网吧将剩余毒品交给耿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查获毒品五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有三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71克,另二包检出咖啡因成分,共重8.46克。

    上述事实,被告人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牧建华的证言、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检验报告、提取证明、指认毒品及作案地点的照片及签字、抓获经过、年龄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褚某表示不上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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