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信用社涉农金融贷款案件日渐增多。截至4月30日,中原法院共审理原告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案件57件,占我院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2.3 %,与去年同期收案数12件相比增长375%。经分析,我院认为农村信用社涉农金融贷款案件增多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众多企业和个人陷入限产、停产、资金紧缺困境,致使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到期贷款无法回笼,形成呆坏账。二是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贷款的对象大多为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上述企业、个人的管理方式粗放,法律意识不强,对金融政策了解不深,信用度不高。三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在放贷过程中,对贷款人的资产、商业信誉、经营能力、还贷能力,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调查不够,把关不严,形成较大风险。
对此,中原法院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建议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抽调金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加强书记员配备,达到审判水平专业化。
二是建立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在兼顾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前调解,拉近与农民距离,达到以庭前调解程序快速化解金融纠纷的目的。
三是加强巡回办案力度。鼓励合议庭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企业车间,送达法律文书,了解案情和企业、农户经济状况;鼓励在当地进行巡回审判,邀请村干部、群众旁听案件,使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增强信用观念。
四是积极拓展金融审判职能,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及时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提出司法建议,实现司法与金融活动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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