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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胞姐现金七千判一缓一

  发布时间:2009-05-06 15:16:35


    弟弟嗜偷成性,父亲拳脚“家教”。姐姐无法忍受弟弟“黑手”伸向自己,愤而报案。昨日,河南登封法院以被告人阿伟(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0月27日晚上,登封警方接到一个叫阿娟(化名)的女子报案称,其弟阿伟偷了她的7000多元现金跑了。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认定涉嫌盗窃阿娟现金的就是阿伟。两个月后,阿伟在新密市落网。“我早就准备她(指阿娟)的偷钱了,开始嫌钱少。”阿伟说,得手之后他去了新密市,吃喝玩乐,7000元现金挥霍一空。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阿伟嗜偷成性,频频将黑手伸向他的父亲,偷钱以后就到新密、荥阳、禹州等地,住酒店,泡网吧,与网友约会。而父亲发现后往往一顿拳脚了事。阿伟说已经记不清楚自己因为偷钱挨打多少次了,“他们除了打我不会别的。”阿伟被刑拘后,民警准备通知其家人给他送来棉衣,阿伟坚决拒绝,称宁可在看守所住一辈子也不愿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伟盗窃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赔盗窃其同胞姐姐的现金,被害人阿娟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晓彬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晓彬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均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确有悔罪表现,又有帮教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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