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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09-05-06 15:02:44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农村富裕劳动力走出家门,到社会各地打工的热潮不断高涨。随之,农民工犯罪也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所以,当前如何预防农民工犯罪已是一个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郑州市某区办理的81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各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发现此类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中青年人比例高。如盗窃案件中的106名农民工被告人中,16岁至30岁的就有63人,占59%。

    二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被告人中文盲8人,小学文化34人,初中文化54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可见,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    

    三是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也占一定比例。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有一部分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有些刚刚刑满释放就重操旧业,屡罚屡犯。

    四是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案件为主。在已被判决的203名被告人中,犯盗窃罪的有101人,抢劫罪3人,抢夺罪2人,诈骗罪4人,共占被告人总数的54.1%。  

    五是“同乡”纠集进行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被告人来自一个地区,他们或为同乡,或为亲戚,很容易纠集一起共同作案。

                                         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犯罪日益增多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追根溯源,笔者认为,是城乡生活差距较大,对农民工教育不到位,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对农民工的法律调控手段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要针对农民工由于经济困窘而进行偷、抢等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入手,一是给农民工多创造就业和工作的机会,使其有事可做,有钱可挣,生活有保障,避免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二是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三是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四是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只有勤劳、合法劳动才能致富,否则,只能害人害己。同时要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与劳动输出地要密切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对条件比较差的地方要组织清理整顿,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的管理登记,民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对他们的子女给予同等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要针对农民工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外,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加强基层民调组织作用,让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民调人员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保障的范围,近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承认,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首先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抓好农村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及使解决乡亲、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二是要积极抓好缓刑犯、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及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三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证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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