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提高发回重审案件、上访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审判质量,近期,登封市法院在制定出台的《2009年度法官绩效考核规定》中,着重就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进行了规范。
一是提高参会率。该院要求全体审委会委员要及时参加审委会,无故不参加1次,从年终考评中扣去2分,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提交人大免去其审委会委员职务。
二是着重提升审委会委员的司法能力。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写出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通过“实战”,进一步提高审委会委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如果完不成既定任务,将从年终考评中扣去相应的分值。
三是做好保密工作。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严守审判机密,不得向外泄露评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决定,否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实行审委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除参加审委会研究案件外,每年还应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的案件。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