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要诈骗他人钱财,河南省荥阳农行高山镇储蓄所职员李增群仍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朋友篡改储户银行卡的密码,致使他人钱财被骗280000元。2009年5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虽然分文未得,但这名“热心”的银行职员依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一被告人王保河也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50岁的被告人李增群系中国农业银行荥阳市支行高山储蓄所职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中旬,被告人张仁杰(荥阳市人,已死亡)在河南省荥阳市以买卖钢材为名,取得了被害人马某(荥阳市人)的信任。随后被告人张仁杰诱骗被害人马某在荥阳市农业银行存入现金285000元作为货款,存折由马某持有,银行卡交给张仁杰持有。2004年6月30日,被告人张仁杰找到被告人李增群要求帮忙篡改马某银行卡密码,并承诺给其好处费。李增群本想拒绝,但考虑到朋友义气,在明知张仁杰的目的是诈骗的情况下,仍利用其在荥阳农行高山镇储蓄所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张仁杰篡改了马某农业银行卡的密码。后被告人张仁杰伙同被告人王保河(52岁,荥阳市高山镇冢岗村农民)取出马某的存款280000元。张仁杰分给王保河20000元,余款260000元被张仁杰非法占有。2008年4月4日至11月12日,被告人王保河、李增群先后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抓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保河、李增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达人民币28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增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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