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自己新店开张的大喜日子,但因一时冲动酒后滋事触犯刑律被判刑。郑州高新区法院已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店老板徐某拘役三个月。
2008年6月19日中午,徐某及周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庆祝其防盗窗店开业,在郑东新区十里铺街附近的“新合美食”饭店内宴请员工及朋友。酒足饭饱之后,徐某和周某在结账时因饭菜质量问题与饭店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安排伙计孙某、赵某殴打饭店厨师高某,后被饭店工作人员制止。随后,饭店员工向当地的治安室报告情况。当地治安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上述情况后,将孙某、赵某二人带往治安室了解情况。途中,孙某逃跑并纠集周某、徐某等十余人持空啤酒瓶、木棍等物品,冲进治安室对正在处理该事件的治安队员海源、崔进道、徐子龙、海智、王伟、马俊男、张彦辉等人进行殴打,并砸毁部分办公设施后逃跑。后经鉴定,被害人张彦辉、徐子龙所受损伤为轻伤,王伟、高振虹、马俊男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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