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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害索赔难 “ 连带责任”把钱垫

  发布时间:2009-05-04 16:48:43


    5月4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警巧妙执结崔某申请执行朱某、宋某、王某、中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雇员受害索赔一案。

    申请执行人崔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私下调节无果后,诉至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2007)牟民初字第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无奈之下,2008年11月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执行人,要求被告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中牟法院执行法警接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朱某、宋某系睢县人,被执行人王某常年在外打工,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现已搬至郑州。执行干警仔细分析四被执行人情况后,决定先去征求申请人意见,看他对四被执行人有什么意见。申请人崔某告诉该院干警:原来,在工程建筑过程中,朱某等人系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项目承包人。得知这一信息后,执行人员火速赶往被执行人予达公司所在地,向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询问相关情况,并告知对方:若其他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作为连带责任人应先于垫付的法律责任。该建筑公司代表人表示愿意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朱某、宋某以期共同支付赔偿款,但须等三日,并保证三日后一并全额履行。

    本想该案很快就能执结,但该建筑公司在三日后仅履行一半,并谎称被执行人朱某等人在凑钱,很快就能拿来。该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仔细询问,很快识破了建筑公司的诡计,于是责令其立刻履行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期更快、更好的维护申请人权益。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代表人心虚胆怯,随即从身上拿出余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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