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意联通公司的售后服务,于某遂打电话恐吓要烧掉联通河南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要在奥运会时在北京放火,让奥运会开不成等,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08年7月23日,被告人于某在一手机店购买了号码为155*****的联通手机卡,后发现该卡资费标准与买卡时营业员的承诺不相符。被告人于某遂多次与中国联通河南发公司联系要求解决手机卡的问题,但联通公司一直未能按照于某的要求予以解决。之后,被告人于某用155*****手机号给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打电话,编造联通公司若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其手机卡问题,其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烧掉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要在北京加油站放火、要在8月8日开办奥运会时在北京市内放火、让奥运会开不成等恐怖信息。2008年7月30日,被告人于又用155*****手机号给中国联通北京公司、北京110、北京119、北京120等单位打电话,编造同样的恐怖信息。北京市公安局得知情况后,专门向河南公安厅发出《情况通报》,要求河南警方开展相关工作,消除隐患。2008提7月31日,于某被抓获。
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法院最终判决: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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