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惠济法院召开“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动员会。会议由副院长邵喜增主持。
会上,纪检组长于志强宣读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对节日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他要求全体干警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杜绝不廉洁、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生。
院长王晋嵩对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作了动员讲话。王院长就如何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提出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生动实践。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是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改造党员法官主观世界观的现实课题,也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院作风有新的转变,法官形象有新的提高,各项工作有新的推进。(二)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是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迫切需要。开展此教育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续深化,也是一次及时的“回头看”。教育活动中,我们要充分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及时解决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进程中的问题,使教育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是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法官的党性修养如何,能否做到公正廉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扎实做好“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一是立足求精,认真抓好学习提高环节。这次教育活动,首先要抓好理论学习。院活动领导小组一定要组织好学习,要注意跟踪问效,督促内容落实,检查学习效果。每个党员干部要真正学通弄懂,掌握精髓,真正让科学理论成为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完善自我的锐利思想武器。 二是立足求深,认真抓好检查评议环节。每位党员法官都要以焦裕禄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作风为榜样,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省委指出的四个方面的歪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条检查和剖析,认真撰写党性党风党纪剖析报告。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整改措施。要严密组织群众评议,剖析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公布,评议结果要反馈给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个人,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是立足求实,认真抓好整改建制环节。每位党员法官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能在教育活动中解决的及时解决,能在教育活动结束后的较短时间内解决的要跟踪问效、尽快解决;切实让群众看到成果、见到成效,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要与学习实践活动中查出的遗留问题结合起来解决。要注重把教育活动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升华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立足求优,认真抓好选树典型环节。要着眼于树正气、扬清风,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发现和树立一批勤廉兼优、积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使全体党员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形成党员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院里成立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教育活动的整体合力,使每一步的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注重统筹安排。在当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院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协调推进教育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起来。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一定要加强学习动员,充分认识教育活动对法院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绝不能因为工作忙不认真抓教育活动,更不能脱离实际孤立地搞教育活动,一定要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促进工作、解决问题上,实现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确保活动实效。在教育活动中,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选择一些更适合我们法院特点的“自选动作”。使活动更富有特色,更符合法院实际。总之,要真正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达到锤炼党性、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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