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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保证金”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09-04-30 10:40:17


    如今建筑行业内有一个“潜规则”——保证金。“包工头”想要承包建筑工程,需要向置业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随着社会的发展,因保证金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前日,一起因保证金引发的纠纷在法院得到解决。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包工头姚某(化名)赔偿某置业公司财产损失13800元。

    早在2007年,姚某与某置业公司协商承包该公司建筑工地的一项工程,并交纳了10万元保证金。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姚某没有承包到该工程,该置业公司也未将姚某的10万元保证金退回。气急的姚某便私自拉下该公司的电闸,导致该公司断电。该置业公司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后,便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赔偿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共计80000余元。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不能证明其经济损失是由被告私自拉闸断电造成的,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对一审进行了改判,判决姚某赔偿该置业公司经济损失13800元。

    法官认为:遇到此类经济纠纷,受害人一定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采取看似合法的自力救济行为,这样不仅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反而需要为自己的不冷静行为付出代价,就如同本案被告,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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