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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与行政机关互动研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09-04-29 10:39:49



    4月28日下午,省高院、省公安厅带领各自人员赴郑州中院行政庭就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行政处罚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博士宋炉安、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司廷俊、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并就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处罚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郑州中院行政庭王银生庭长主持了研讨会。

    为保障研讨会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郑州中院行政庭结合省法院的专题安排,精心组织我院行政庭庭长、审判长、所辖五个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参加研讨会,提前下发研讨题目,要求收集整理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处罚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在研讨会上充分交流、研讨。

    会议伊始,李广湖副院长致词,热情欢迎与会领导和同志,充分肯定此次研讨对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会议首先听取了省公安厅司廷俊处长、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领导和干警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的介绍,听取了他们反映的交通执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执法处罚中交警大队的执法主体资格、单人执法、交警执法的瞬间性、证据收集和保全、电子眼违章记录能否做处罚依据,电子眼及高速公路上的测速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检测,违章记录及处罚决定如何送达,违章记录及违章通知单能否被诉,违章记录的消除等,听取了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做法,执法依据和标准。

    之后,由郑州中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与会人员分别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法院方面的认识和司法审查标准,对交通执法中如何加强证据收集、完善执法程序、促进依法执勤、提升出庭应诉能力、减少被诉和败诉比率等,提出了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然后,与会各方人员进行了自由热烈的交流。最后省高院宋炉案副庭长进行了总结发言。

    此次研讨基于规范交通执法,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之目的,与会各方开诚布公,坦诚先对,沟通了思想,交流了看法,增进了理解,达成了共识,实现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与双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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