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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生财有道” 组织卖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04-29 10:39:08


    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参与组织他人卖淫而将自己送入了牢房。近日,郑州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章茜(化名)以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老板岳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章茜是郑州市某大学的在校学生。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她也想像其它同学那样在校外找份工作,锻炼自己的同时也能挣点零花钱。2008年10月份,章茜在康乐洗浴中心找到一份轻松简单的兼职,就是按照雇主刘某(另案处理)的要求负责管理赵芬、小焕、小珍、芙蓉、源源等人,并在洗浴中心负责人岳某的照顾下安排她们接客。另查明,岳某早在2007年11月开始就已经容留刘某以威胁,殴打、引诱等手段组织他人在该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刘某约定嫖资以四六分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茜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但被告人章茜系受他人雇佣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在共同犯罪中,应属从犯。因此,郑州开发区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章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岳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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