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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四种能力 实现法院新发展

  发布时间:2009-04-29 08:57:31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笔者认为,中牟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关键是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司法技能、司法创新、服务大局等能力,重点是在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从严治院,落实“五个严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依法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匡扶社会正义,这既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法院要把公正与效率当作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一、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预防腐败现象。首先是将“五个严禁”规定、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有一件查一件,件件有回音。其次是聘请6名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再次是把“五个严禁”规定制成桌牌,放在办公桌上,时刻警示干警,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监督。然后是设“五个严禁”规定为每名同志电脑首页,每日开始办公前,先重温一遍“五个严禁”的内容。最后是将“五个严禁”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印制成宣传资料,随同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一并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送,鼓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发布,可以使人民群众依一定的监督法律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当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到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可以用监督法来保护自己;根据监督法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一个人民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对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者给以群众威慑力。只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积极性大大激发起来,法院干部中存在的权力滥用和腐败将会被限制到最少的程度。

    三、从严治院、公信立院,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整顿院风院纪,是我们法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必然要求。一些群众之所以对法院的工作不满意,往往是因为一些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形象不佳,导致群众对法官的人品、素质、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对此,从严治院重点就是从严管理队伍,从严整治纪律作风。公信立院也必须在队伍建设上下更大功夫。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作风,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才能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为民、廉洁,才能树立最高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才能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加强司法管理,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在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只有靠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提高司法能力,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

    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办理案件的首要价值选择。为此,要继续推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把关制度、发回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制度,推行业务指导小组重点按案件类别做法律适用的指导工作,统一同类案件的司法尺度;组织开展好“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重点在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判处理是否公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审查上下功夫,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把每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把绝大多数案件办成和谐案。

    二、加强办案流程管理。“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人民群众不仅盼望公正的裁判,还盼望纠纷早一天解决,合法权益早一天得到实现。为此,要树立强烈的效率观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紧每一刻,干好每一天。继续坚持以法律规定审限的三分之二为院内审限的制度,探索建立按办案天数考核效率的办法,清除隐性超审限问题;强化效率监督,对临近或超审限案件,实行“黄牌催办”和“红牌督办”制度,明确每个节点的时间界限,做到快审快结。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探索“精品案”的范围和标准,着力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的适用,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大力增速提效案件。

    三、关注办案效果。办案效果是衡量司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原则,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司法调解,探索完善行政协调机制,推广刑事和解机制,既要解开事结、法结,又要解开心结、情结,胜败皆明,尽可能追求胜败皆服;要积极稳妥地审理好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对涉诉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骨干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一些案件等,要积极稳妥,慎重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由于审判执行工作方法不当,造成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司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五进送法”活动,延伸扩大办案效果,努力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继续解放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着力提升创新能力

    思想解放无止境,科学发展不止步。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下功夫,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一、勇于争先,调高发展目标。今年,我们院确立了“争创集体一等功”的工作思路,这就要求干警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要有唯旗是夺、奋发有为的责任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发展欲望。领导干部要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口号,带头拚搏实干。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补台,相互支持,共谋发展。要大力发扬团队精神,部门之间搞好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争先进位,以有为促有位,以干事促发展,使法院在党委政府中的地位更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满意。

    二、创新方法,推动自身发展。广泛征求社会和法院干警的意见,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警,集全院干警的智慧,以创新推动工作落实,以创新促进工作发展。重点加强涉金融危机影响处理相关案件、土地流转法律对策、行政协调、执行和解、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司法救助机制、法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予以调研和总结,努力创造于亮点纷呈、奋发进取的新局面。

    三、创新手段,强化物质保障。扎实推进网络办公系统建设,提升网络办公办案水平,强化审判质量评估、绩效考核、业绩档案、廉政评估等制度。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建设“科技审判法庭”,实现人民法庭的网络联接、同步监控和庭审可视化监督,着力提高基层工作能力。

    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信访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越来越多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沉重压力,也成为阻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在全省法院开展的“大接访”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督查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司法为民、树立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要通过 “大接访”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督查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消化处理一批信访积案,清结一批执行难案,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保持中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面发挥法庭职能,提升服务中牟改革发展的质效

人民法庭处在审判阵地最前沿,与农村和农民群众距离最近,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发挥好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人民群众这一优势,最大限度地放大人民法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是基层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是系好廉洁司法的“安全带”。审判事业成败关键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之所以一直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既表明各级法院对司法公正的重视,也凸显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这种期盼越来越强烈,对法官队伍廉洁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收费标准的大幅降低,大量的纠纷将会涌入基层法院,作为承担基层法院绝大部分审判任务的法庭法官面临的诱惑也将增多。因此,法庭干警应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五个严禁”的底线,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警醒、相互帮助、相互提示、相互监督,通过清廉高效的司法活动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

二是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人民法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的也是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也多属事关民生的“小”事,但正是这些“小”案件,如果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大矛盾,势必会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身处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方法对策,积极应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掌握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在稳定与和谐的环境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当好矛盾纠纷的“减压阀”。为农村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成效上,体现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在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而人民法庭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力量。因此,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协调、动员、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来,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当地,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尤其是在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尽可能地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当好修复社会关系的“平衡器”。任何一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人际关系出现裂痕的矛盾双方。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善于在各类矛盾中找准主要矛盾,再在主要矛盾中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在矛盾双方中寻找平衡点,辅之以有效的手段将矛盾予以化解,将失衡的人际关系修复到和谐状态。尤其是对在当地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社会动荡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上,注重用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的发生,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

五是当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员”。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对方针政策不主动了解和理解不透的现象在贫困山区的农民群众身上仍普遍存在,法庭作为服务者有必要也有义务给他们进行政策法律的宣传,当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忠实执行者和义务“宣传员”。因此,法庭应通过巡回就地办案,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途径,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精神,用生动的审判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掌握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此外,人民法庭还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民调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使他们成为化解“三农”矛盾的又一股重要力量。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和敌对势力联合发难的一年,也是法院工作非常艰难、极富挑战的一年。危局之下,人民法院只有理清思路、沉着应对,矢志不渝地坚守公正司法的政治底线,以异于平常的非凡之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才能实现新跨越、取得新突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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