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法院推行“阳光办案” 实现“零错案”
作者:登封法院 弋梅荣 李明霞 发布时间:2003-11-26 09:00:27
登封法院为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实行了立案“五公开”制度、庭审“五公开”制度、随案四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一些典型案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审理,必要时请司法监督员听审,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和呼声。还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结合“三高机制”,对立案、审案、执行各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从制度上确保快立、快审、快结。从而实现“零错案”的目标。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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