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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待人 爱心办案

  发布时间:2009-04-28 10:42:20


    我是2006年才进入法院队伍的新兵。尽管如此,也正因如此,我从办理为数不多的案件中感知到的当事人的纯朴善良、可爱可敬,以及收获到的对当事人多一点尊重,多一点爱心,当事人就对你亲如一家、推心置腹,甚至败诉了还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对法官感激的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才如此的强烈。虽然途中的艰辛只有自己知道,虽然也难免背地里对当事人的无理固执、不依不饶唠叨和生气,但连当败诉当事人都认可法院的裁判结果,并用质朴的方式表示对法官的感激时,我的心里像喝了蜜一样,所有流过的汗、流过的泪都值得。我办理的李某诉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就是给我这种强烈感觉的案件之一。

    李某1988年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民兵高炮实弹射击训练中,因炮弹脱落,造成其左耳膜损伤。当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领导说他大学毕业到单位不久,年轻轻的认定个工伤影响发展,李某想也有道理,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享受工伤待遇,照常在单位上班。2000年,单位破产改制,其他正常职工都拿到了五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费,李某因之前分流职工时已被单位诱导分流到单位下属的后勤服务公司,按照改制方案已分流出去的就不再享有安置费。李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还是工伤职工,什么都没享受就被辞掉了?之后几年,李某向单位索要伤残补助金等被拒,向市统筹办索要工伤保险待遇也被拒。2003年李某申请劳动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2008年3月李某将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诉至法院。

    案件到我手里是二审,看一审裁定书,案情很清楚:李某起诉后,可能觉得胜诉机会不大,撤诉了,但还是觉得自己太亏,再次起诉。一审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重复起诉,直接驳回起诉。李某不服,上诉到我院。虽然是二审,虽然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就可以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但我知道,这样裁判虽然不错,但绝不是个好裁判。就这么判下来,不但救济不了李某,还会使他心里的委屈和气愤劲更大。

    阅卷后,又觉得案件很蹊跷。李某1988年发生工伤,怎么2003年才申请劳动鉴定?单位也承认工伤,李某为何却拿不到工伤待遇?李某是工伤职工,既没有享受工伤待遇,又没有一次性安置费,确实有些太亏了,深深的同情心不自觉地偏向了李某。这促使我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内外的情况,给李某更多的帮助。

根据卷宗材料,结合询问市统筹办了解到,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2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再认定工伤;申请劳动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有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统筹办才能支付;李某至今没有工伤认定,他2003年七级伤残的劳动鉴定仅是劳动能力的鉴定,不是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且不知是通过何种途径作出;按现行社保制度之前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李某应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统筹办虽然也很同情李某,但不能违法核发社保基金。这些情况,我多次给李某解释,但他还是一个劲说自己亏,无法接受。我想让他跟市统筹办直接面对面谈,或许好一些。当把双方叫到一起,李某从市统筹办领导口中再次证实这些时,他那失望的表情,还有反倒对市统筹办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予以理解的态度,让又我惊讶又心疼!是呀,只要把道理说透了,当事人都是通情达理的。难道就没法帮助李某了吗?反复思索后,找到了法子——责任还在单位,法律上统筹办没法出钱,让单位给李某补偿点。

    当我把思路告诉李某时,他给我交了底,“法官,就冲你一心为我着想,不厌其烦的接待我、打电话、做工作,我就给您说实话了,找人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后,民事官司我胜诉了,单位已给了一万多元伤残补助,但别的没工伤的职工下岗都拿到了五万元,我却没有,您说我不委屈。我想单位要是再能给几千元,我也就啥都不说了。”我答应尽力为他争取。

    之后很长时间,是我苦口婆心说服单位的焦灼过程。李某的问题是汽车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改制了但李某毕竟为单位受工伤,没有享受工伤待遇,下岗也没有一次性安置费,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补偿李某一些钱,这些话单位的代理人都听烦了,但单位已由国企破产改制为私人经营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早已结束,李某错过了向原单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机,且新单位在民事中已经支付了一万多元,再加上单位不是本案的被告,案件胜败对其影响不大,态度十分坚决,不肯再拿一分钱。

    所有努力和对李某的承诺都化为了泡影,强烈的挫败感折磨着我。数不清的电话骚扰后,单位代理人接我电话都不说话了,只听我唠叨。我抛出了最后的救命稻草——恰逢年底了,李某辛苦给单位干了这么多年,还受了工伤,就算给老职工一点过年的慰问也好呀!这仅有的一点,单位接受了,几经请示、申领,到年底底才把三百元交给了我。

    第二天,通知李某来领慰问金,还有那因法律无奈而没法支持他的驳回上诉裁定书。“老李,实在对不住,没能帮上你呀!”我带着歉意把慰问金交给了李某。他却说“法官,知道你尽心了,法律上的理我清楚,不怪你,你费心帮我要钱,我心里都明白。谢谢您!”说着从袋子里拿出一个保健枕,说是自己手工做的,一定要我收下。“您的心意我领了,我们有纪律,不能收。想着帮您再多要点钱,也没做成,对不住您了!”我婉拒了他。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李某才不情愿地离开了法院,看着李某远去的背影,我驻足良久。都说当事人难缠,如果对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个案子,我们都用真心、爱心来对待,就像质朴的李某一样,即便败诉了,当数人还会感激咱。

    想做的事很多,比如清明节前很想促成马某诉两个亲哥哥房产证案的和解,父母去世后两哥哥把父母名下的两套房一人一套办了房产证,小妹马某不愿意,亲兄妹反目成仇,当庭相会责骂,庭后及时拉开才避免了双方互殴,很让人寒心。我很想在清明节前将兄妹间的争议解决了,关系和解了,兄妹几个能在清明节一起去给父母扫墓,但调解了几次都没成,后又因马某外地出差,兄妹几个无法聚齐将调解延到清明节后,现在仍在努力中。

    我想,做好法官,不单是作出正确的裁判,还要抛开单纯的裁判,衡平利益、解决争议、温暖人心、和谐关系。法律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抱以善良、公平之心,真心待人,爱心办案,就会里我们的目标越来越近。我的法官生涯刚刚开始,我想做的很多事正在路上。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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