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法警一中队在中牟县城关镇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
该案执行申请人张某是被执行人马某的妻子,中牟县执行法警接到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了解到:张某和马某结婚七年来,二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偶尔动手厮打,且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并未生育儿女。
在诉讼阶段,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处理上产生很大分歧。在执行人员数次向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3日下午,在申请执行人的参与下,该院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马某的家中,二人看到曾经在一起居住房屋,等居家用品时,顿时哑口无言。申请执行人张某看着曾经用过的缝纫机、衣柜、梳妆台等仿佛就像见到自己的儿女一样,微微抬起双手抚摸着,双眼发红,被执行人马某见此情形也不由自主的抬起的胳膊搭在了张某肩膀上。执行人员抓住此时良机,马上向前劝说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张某马某二人四目相对的瞬间,被执行人先于申请人马某说出了自己的意见:愿意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为四个字“曾经的爱”。申请人顿时泪如雨下……
一句“曾经的爱”,该执行案画上了完美句号。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