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哥们义气,十六岁的方世杰助纣为虐当起了“贼托”,帮助哥们抢劫自己的同学。4月22日,巩义市法院对被告人方世杰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8年8月15日晚上,上完晚自习的方世杰和初中同学张宇、姚放结伴回家,三人路过巩义市鲁庄镇小相村时遇到方世杰在社会上认识的两个“哥们”张鹏飞和王冲,方世杰于是上前打招呼。两个“哥们”以最近手头紧为由让方世杰帮着弄点钱花花,三个人计上心来决定抢劫方世杰的两个同学的钱财。于是,方世杰以前方的路不好走为由,将自己的两个同学张宇和姚放带到鲁庄镇赵城村9组桥上,早已经埋伏在桥洞旁边的张鹏飞和王冲两人冲上前来,对方世杰三人进行殴打和威胁,并向三人索要其手机和现金,方世杰佯装害怕,现将自己的手机掏出,并劝张宇和姚放两人也将手机和现金交出,以免被打。张宇和姚放被迫交出手机两部和现金1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鹏飞、王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和暴力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方世杰参与预谋抢劫,并将被害人领到作案现场,配合同案犯实施抢劫犯罪,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方世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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