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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三女告母

  发布时间:2009-04-23 12:42:40


    父亲死后,为争夺房产,三个女儿将母亲和两个兄弟告上了法庭。4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母亲继承房产的一半,其余的由5个子女分别继承。

李月与老伴胡四育有三女两男。胡四生前在二七区王胡砦村二组5号的宅基地上建有一栋楼房,该房子中间两层六间,南边临街三间,东边一间。1995年胡四去世后,李月和5个子女并未对该房产进行继承分割。后来二儿子胡涛将南边临街三间以及东边一间的房屋拆除,盖起了五层楼房,又在老房北边空地上建了三间房屋。中间两层六间的房子依然由李月居住。

2008年,政府对王胡砦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签署协议时,因为母亲行动不便,胡涛便与郑州市二七区王胡寨村改造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份。

协议规定:安置住房面积为976.27平方米,其中包括440.50平方米的未建部分和胡涛五层楼房拆迁补偿的面积306.02平方米,以及胡涛所建的三间房屋90.60平方米,中间两层六间房屋补偿面积为139.15平方米。另外,协议第五条第一款还约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以安置房面积为基数,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村民组补助2元,故每月补偿过渡费总额应该为7410.16元。

拆迁协议签署后,胡涛私自占有了全部的补偿安置款项及补偿房屋。后来在村委会的协调下,胡涛与母亲李月和哥哥胡广又分别于2008年3月30日和2008年4月16日先后签署了两份协议,三个人将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了分割。

胡四的三个女儿得知后认为,自己也依法应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遂将母亲和两兄弟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月应分得拆迁安置补偿面积为337.554平方米。剩余的289.825平方米房产5兄妹每人继承六分之一计48.304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助费李月每月应得3559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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