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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 实现案结事了

---新郑市人民法院梨河法庭

发布时间:2009-04-22 17:23:56


    梨河法庭位于新郑市梨河镇,主管梨河、观音寺两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辖区北邻新郑市区、南邻长葛市区,西临始祖山山区,有近八万居民,社会情况复杂,历来是矛盾纠纷多发地。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解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梨河法庭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提升调解技能,调解工作成效较为显著。2006年审结案件127件,调撤率71%;2007年审结案件157件,调撤率为83%;2008年度截止目前审结案件143件,调撤率为80%。五年来,我庭所办理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上诉的案件无一被发还改判。由于工作突出,梨河法庭以及我本人也获得了一些荣誉:梨河法庭2005年被郑州市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06年荣立集体二等功;法庭庭长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并于2005年、2007年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庭干警的素质

    基层法庭负责审理辖区民事案件,案件审理直接关系着辖区治安稳定。要让群众满意,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为使法庭工作不断上层次、上水平,几年来法庭狠抓干警的素质教育,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努力建设学习性法庭,着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该庭坚持每周一、周五两次集体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地区先进的调解工作经验,为做好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素质基础。为深化学习效果,他们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论会,如“婚姻纠纷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费的分期给付与一次笥给付之比较”、“调解工作与司法公正的内在关系”等专题研讨,全庭干警先后撰写理论调研文章84篇,34篇受到省、市级媒体采用。今年五月份,郑州市中院在梨河法庭召开了全市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梨河法庭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庭提出“三个一”,即“让每一个案件的每一名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司法为民。”他们接待当事人形成一种习惯,即给当事人“一张笑脸平等对待、一声问候稳定情绪、一个让座礼貌待人、一杯开水温暖人心”,走时送出门,说一声“再见”。该庭长说:“很多当事人初次来时,态度不好,有的甚至怒气冲冲,有的对法庭怀有疑虑,但经过我们的热情接待,90%以上的当事人都满意而去,剩下的个别当事人也至少不会对法庭和法官有意见”。五年来没有出现一个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态度有意见。他们注重了这些一迎一送的小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问他们调解工作的法宝是什么,“只有让当事人相信你,以心换心,将心比心,才有可能调解成案件。居高临下,空讲道理,心理上不能沟通,是做不通当事人工作的。你会听一个你不相信的人给你讲道理吗?”该庭长这样说。一名当事人说:“咱们打官司是老百姓见官,给法庭人员添麻烦,人家不办咱们的案子,工资照拿,但法庭的人对我们这样客气,我们能不听他们的话吗?”这是最好的见证。

    高素质的队伍,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五年来所判处的案件无一起上诉,实现了零上诉,创造了无改判、重审、再审、超审限的“四无”佳绩。法庭人员没有一人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在全庭养成了争先进、比工作、创业绩的浓厚舆论氛围,梨河法庭各项工作得到了院党组的肯定。

    二、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审判工作成绩显著

    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让每一起案件都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争取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实现双赢,实现案结事了,这是我们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我们民事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上任伊始我就把多做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工作作为梨河法庭审判工作的重点。民事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我们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即:对赡养、抚养、扶养案件,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缓解矛盾,循序善诱,使双方接受调解;对经济纠纷和买卖案件,采用“案例提示调解法”,用已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类裁判文书提醒当事人接受调解;对宅基地、地边、采光等邻里纠纷案件,采用“现场清理调解法”,到村组现场化解纠纷;对离婚案件,采用“冷却择机调解法”,对因家庭矛盾或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引起的案件选择最佳时机调解;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对名誉侵权纠纷案件,采用“道德引导调解法”,让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提高对方的思想品德,促使双方心贴心,背靠背地沟通,达成双方平衡点,化解矛盾。

    ——明事实,析责任,抓好当庭调解。以证据服人是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是梨河法庭的调解特色之一。如审理高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高某要求李某返还在出租车上捡到的手机,李某辩解该手机系自己所买。在证据交换中,高某向法庭提供了写有手机编号的购机发票,李某在铁的证据面前,惭愧的低下了头,当庭返还了手机。在证据交换阶段调解的案件占15%。对一些思想顾虑重,抵触情绪大的当事人,及时通知开庭,在庭审中发挥合议庭作用,轮番疏导,促使当事人排怨解气,认识过错,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与毛某离婚案,张某与公婆矛盾较深,经常争吵,因此起诉离婚。毛某在庭审中也同意离婚。审判人员深入邻里,了解到毛某性格内向,很听父母的话,父母主张他离婚,他就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有一子一女上中学,成绩优异,离婚对孩子成长和家庭稳定都不利。为此,他们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过错。众志成城拨迷雾。经多方调解他们终于和好。现在两个孩子均已上大学,家庭和美,当地群众倍加赞誉。夫妻二人逢人便说:“是梨河法庭挽救了我们的家庭,造就了我们今天的好日子,法庭为我们想的周到、想的长远!”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为便利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他们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办案,就地调解。如苏某与侯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由于城市建设拓宽道路,苏某回家必须从邻居侯某门前一条窄道通过。后某即以此路系自己承包地为由,拒不让苏某通行,致使苏某有家不能归长达半月,并阻挡施工,乡村两级多次调解都未结果。诉至法院后,该庭及时研究案情,决定就地开庭。开庭时前来旁听的群众达几百人。庭审中,审判人员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后,部分群众也指责后某,后某当庭承认错误。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该庭就地开庭,现场调解案件48起,有时一下午就能调解3起民事纠纷。在农村,审理土地纠纷、相邻关系、不动产分割等案件时,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往往能融化“冰层”,拉近群众与村干部间的距离,增加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先后邀请乡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处理案件36案。

为了提高调解质量,法庭对一些特殊的案件主动邀请熟悉该行业有关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和智力支持。近年来共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解的有22案26人。如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邀请医学专家为陪审员,为该案的审理提供了大量的医学资料,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和优质。

——慎判决,重效果,搞好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该庭奉行的原则。对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但确有调解可能的,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蔡某与王某结婚二十余年,由于家庭琐事闹上公堂,庭审中冲突激烈,难以调和。为使这个二十多年的婚姻圆满处理,休庭期间,审判人员打听到他们已出嫁女儿的地址和正上大学的儿子的电话,邀请其同学、朋友,并联系到其远在外地的女儿、儿子,做调解和好工作,双方终于和好如初,夫妻一道前来,对法庭同志挽救其婚姻、家庭表示衷心的感谢。梨河法庭虽然调解率高,但他们杜绝压调、骗调、反复调、久调不决、有失公平、不分是非责任的“和事佬”式调解,十分注重调解原则和重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真正把公开、自愿、合法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精心指导民调工作,携手化解矛盾纠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法庭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精心指导民调工作,使民间纠纷和可能发生的涉法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地。他们特别注重法庭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网络,形成调解合力,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在该庭倡议和指导下,做到一村一个调解组织,使案件不出村就能调解。针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低而制约民调工作发展的现状,法庭先后对60名民调人员进行了多次次集中培训,系统讲授《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同时,以案代训,积极聘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邀请庭审观摩。先后聘请了30人88次参与89件案件的审理,每位调解员每年平均参加2次的庭审观摩活动。具体的审判活动是对民调人员最好的现场培训,大大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处理纠纷的技能。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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